松山機場"真的" 不能拍飛機 | 就愛喝咖啡
![松山機場"真的" 不能拍飛機](https://i.imgur.com/B2oemyF.jpg)
主旨:有關台端詢問松山機場是否能針對民航機拍照乙案,本站復如說明,請查照。說明:.一、依據台端98年4月1日電子郵件辦理。...(一)自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四百至六百 ...
![松山機場"真的" 不能拍飛機](https://i.imgur.com/B2oemyF.jpg)
主旨:有 關 台端詢問松山機場是否能針對民航機拍照乙案,本站復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台端98年4月1日 電子郵件辦理。
二、 松山機場為「軍民合用機場」,有別於純粹的民用機場因此松山機場的周圍在國防上被稱為「要塞堡壘地帶」,經與空軍松山指揮部確認松山機場的周圍管制的方式受到「要塞堡壘地帶法」所限制,節錄「要塞堡壘地帶法」與您問題有關之條文如下:依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四總統令修訂公佈的「要塞堡壘地帶法」中第三條要塞堡壘地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,陸地及水面均分為第一、第二兩區,天空則分為禁航與限航兩區,依地形交通及居民狀況規定如下: (一)自基點或基線起至外方約四百至 六百公尺 以內為第一區。 (二)自第一區界線起至外方約三千至 四千公尺 以內為第二區。第四條第一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: (一)非受有國防部之特別命令,不得為測量、攝影、描繪、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。 第二款~第五款略 (六)要塞司令對於本區內裝置無線電短波收音機、播音機或畜養鴿類、犬類或施放鞭炮、煙火及其他類似事項,得加以禁止。 第五條第二區內之禁止及限制事項: (一)非經要塞司令之許可,不得為測量、攝影、描繪、記述及其他關於軍事上之偵察事項。 第九條犯第四條第一款或第五條第一款之規定者,處一年以上、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因過失犯前項之規定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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